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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公告7/1起不主動提供一次用旅宿用品
環保署預告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草案,將對全台近1萬4000家旅宿業、露營地等限制其一次用旅宿用品,將於今年7月1日後推動,違反將處1200至6000元罰鍰,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,按日連續處罰。
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,規定旅宿業(包含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)及其他住宿業(如露營地、休旅車營地等),於今年7月1日起,不能在客房內主動提供一次用旅宿用品,限制的一次用旅宿用品品項包括:小於180毫升且一次性包裝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(洗髮乳、潤髮乳、沐浴乳及乳液)、個人衛生用品(梳子、牙刷、牙膏、刮鬍刀、刮鬍泡及浴帽)以及一次用拖鞋等3類品項。
實施後未遵守此實施方式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。
環保署再次呼籲,請民眾培養「自備、重複、少用」觀念,將減塑、減少垃圾等環保行為落實於生活中,旅遊時自備旅宿用品衛生又環保,一起為環境盡一份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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